最新研究:1600万年前中国北方与南亚和非洲嵌齿象类直接交流******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2月3日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科院古脊椎所)获悉,该所科研人员领导完成的甘肃临夏盆地嵌齿象类生物地层和生物地理研究最新进展显示,在1600万年之前的早中新世,中国北方与南亚和非洲的嵌齿象类组成比较相似,反映出三者之间嵌齿象类可以直接交流。同时,中国与北美动物群在1500万-1300万年前联系密切。
该研究还表明,与中国北方不同,中国东部、日本、东南亚却与西欧的嵌齿象组合相似,均以高度丘型的嵌齿象属为主导。其中,中国东部和日本的代表类群介型嵌齿象有可能是剑齿象科的祖先。
这项嵌齿象类演化、扩散研究的重要成果论文,由中科院古脊椎所王世骐研究员、李春晓博士联合甘肃省博物馆李岩副研究馆员、天津自然博物馆张晓晓馆员共同完成,近日以临夏盆地地层古生物专辑中一篇,在俗称《三古》杂志的国际专业学术期刊《古地理学、古气候学、古生态学》(Palaeogeography, Palaeoclimatology, Palaeoecology)发表。
嵌齿象类在早-中中新世的扩散模式和组合特征。 中科院古脊椎所 供图王世骐称,此次研究不但总结了临夏盆地嵌齿象类的演化支系、演化序列及其生物年代学意义,也是嵌齿象类在早-中中新世全球扩散模式的提炼和总结。
他介绍说,嵌齿象类是长颌的丘型乳齿象,中间颊齿有3个齿脊,它自2000万-1900万年前的早中新世从非洲进入欧亚大陆,迅速在全球扩散,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单系的豕棱齿象科、铲齿象科和并系的嵌齿象科3个支系,后者为真象的基干类群。这3类嵌齿象主要以下颌和门齿的形态相区别,反映出它们不同的取食方式及适应不同生存环境。
甘肃临夏盆地具有比较完整的、约1900万-1300万年前早中新世晚期-中中新世(除最晚期)的连续地层,其中发现3科4属共8种嵌齿象类化石,为中国同期地层中嵌齿象类多样性最高的地区之一,包括豕棱齿象科的广河“豕棱齿象”;铲齿象科的短吻“原直齿象”、维曼“原直齿象”、同心铲齿象、格氏铲齿象;“嵌齿象科”的窄齿嵌齿象相似种、意外嵌齿象、塔氏嵌齿象。
王世骐指出,对临夏盆地嵌齿象类化石,研究团队揭示出多项专业分类问题,并依据其演化水平将嵌齿象从下至上分为3个组合:
一是最下部的古城动物群包括广河“豕棱齿象”、短吻“原直齿象”、窄齿嵌齿象相似种、意外嵌齿象4种嵌齿象类,可与南亚2000万-1800万年前、非洲1800万-1700万年前地点的嵌齿象组合对比,辅以古城动物群的小哺乳组合,将其时代定为1900万-1800年前。
二是中部的石那奴动物群包括维曼“原直齿象”、同心铲齿象、意外嵌齿象、塔氏嵌齿象4种组合,它们与一些非洲和欧洲早-中中新世之交的动物群有一些相同成分,辅以石那奴动物群的小哺乳组合,将其时代定为1700万-1500万年前,恰对应于中中新气候适宜期。
三是最上部的曾家-老沟动物群仅包括格氏铲齿象和塔氏嵌齿象两种,依据该动物群其他大小哺乳动物组合,将其时代定为1500万-1300万年前,对应中中新气候转折期。该动物群嵌齿象组合独特(铲齿象占绝大多数),不见于欧洲、非洲、南亚,但与北美稍晚的嵌齿象类有共同成分,包括都具有铲齿象和亚丘型化嵌齿象的组合,这反映出中国与北美动物群在这一时期的密切联系。
王世骐表示,在距今1600万年之后的中中新世,中国北方逐渐出现铲齿象占绝对优势的情形,但铲齿象很少扩散到中国及中亚以外的区域。铲齿象是适宜开阔地带取食草本植物的类群,它的繁盛反映出中国北方及中亚地区由于青藏高原隆升导致开阔生境占据优势的生态特征。此外,北美独有的巨门齿象和真门齿象,虽然缺失下门齿,但它们的颊齿型态可以追溯到中国北方的“原直齿象”属。(完)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