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夯实“三农”压舱石 力争产能再上新台阶******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对“三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粮食安全的根基将进一步夯实。为此,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会议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粮食实现增产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比上年增加74亿斤,增长0.5%,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3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不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障粮食安全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必须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据测算,我国粮食产量在‘十四五’期间有望达到1.4万亿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韩一军说,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韩一军还表示,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这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部署。下一步,要统筹好稳定与安全的关系,增强我国农业产业链韧性,切实提升大豆油料等产能和自给率,保障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
会议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韩一军表示,继续提高粮食产能,耕地和种子是关键。其中,在耕地方面,除了守住“18亿亩”红线之外,还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这是提高粮食产能的根基。
近年来,各地加紧推进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我国高标准农田将累计建成10亿亩。
“但要继续提高产量,靠扩大面积空间有限,重点还要提高单产,种子就成了关键中的关键。”韩一军说,所以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80%的种子是靠企业提供的。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已经拥有两家全球前10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但是多数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要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要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公司,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只有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优势企业成为种业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才能真正落实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要求。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要丰收,也要增收,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会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程国强说。
一直以来,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此外,粮食生产还面临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有钱挣,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保障机制。2022年,中央先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资金4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在主产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室主任曹慧表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要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粮食功能区生产能力,防止出现功能弱化趋势。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收购、存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推动节本增效,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记者汪子旭 班娟娟)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