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图刊】温馨服务护航旅客回家路******
平安春运,温暖回家。春运期间,多地车站多举措为旅客提供暖心服务。车站工作人员着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加大对重点旅客的帮扶引导力度,为过往旅客提供搬运行李、送春联、旅途安全知识宣讲等服务,全力营造温馨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让旅客春运出行体验更加美好。
2023年1月9日,江西省,南昌火车站西广场志愿者为来往旅客送上“福”字。(鲍赣生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高铁站,康乾街道青年志愿者帮助旅客搬运行李。(谢尚国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河南省,郑州东站候车大厅内,客运值班员正在为重点旅客指引候车位置。(王玮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四川内江,成渝城际铁路内江北站,志愿者为旅客送上具有浓郁年味特色的“福”礼。(李建明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在江苏省镇江火车站,南京铁路公安处镇江站派出所民警在向旅客宣讲旅途安全知识。(石玉成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汽车站候车大厅,志愿者在指引乘客前往对应的检票口。(王泸州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安徽芜湖,交警对春运首发车进行装扮,祝福春运,守护平安路。(陈效宝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员在车站候车室向回乡旅客发放冬季防火宣传单时的情景。(周家山摄/光明图片)
2023年1月7日,陕西省,西安火车站工作人员引导旅客便捷乘车。(刘翔摄/光明图片)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